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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岐山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6-30


 

  

  衡南县唯一涉改国有林场--岐山国有林场始建于1966年,建场49年来,累计营造林达9万亩,森林覆盖率从30%提高到86%,是我县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当地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湖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起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5] 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岐山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3.3万亩,国有林地面积1126亩,其中林业用地2.88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的1.6%,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达86%,森林总蓄积10.27万立方米,占全县森林总蓄积4%;国有林场共有生态公益林1.9万亩,均属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占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的57.5%。现有职工36人,在职职工25人。其中已核定事业编制15人、劳动合同工10人(含"45-55"人员2名)、退休职工11人(其中1人身份待定未参保,其余10人已参保)。已核定事业编制15名(差额和自收自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5人;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人(因身份待定未参保);参加医疗保险35人,未参加医疗保险1人(因身份待定未参保);国有林场因棚户区改造工程产生的债务65万元。原有办公楼年久失修,已坍塌多年,现租房办公。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推进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低、未参保、续保难、生活难等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场实际,重点推进政事、事企分开,减产转型,减负增效。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坚持分级负责,部门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革方案,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人社、发改、财政、编制等部门支持配合,县林业局具体指导,岐山国有林场组织实施。
  (三)改革对象
  我县本次国有林场改革的对象为岐山国有林场,涉改人
员 36人,本次改革前未办理任何招工、录用、登记手续的人员及家属工、临时工等非国有林场正式职工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时限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的硬性要求,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完成时限为2015年6月底。
  (五) 改革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做到"三增、两建、一稳"。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0.5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精简编制,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定性定编
  1.林场定性。县编办[2009]19号文件已明确我县岐山国有林场为事业单位,并核编15名(差额编制)。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应将岐山国有林场界定为Ⅰ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已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
  2.林场定编。
  (1)人员编制: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和《衡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及县编办[2009]19号文件要求,根据岐山林场生态功能定位、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将原已核定的15名编制(差额和自收自支)转为全额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以维护单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具体如下:
  ①管理人员编制根据市县文件按12人编制核定。
  ②技术人员编制按国有林面积1500亩/人的标准核定1人。
  ③护林员编制按国有林面积500-800亩/人的标准核定2人。
  (2)领导职数:林场场长1名,副场长2名。
  (3)内设机构: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生产经营室、护林管理站四个职能部门。
  (二)剥离林场社会职能
  因岐山国有林场没有场办学校和医院,故没有剥离分开这项改革内容。
  (三)转换林场经营机制
  改革后的岐山国有林场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效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的基础上,国有林场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对岐山国有林场的公益林日常管护委托岐山森管局。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参保。此次改革不仅要将岐山林场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悉数续保,还要将岐山国有林场10名富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落实到位,续保、参保资金和富余职工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职工生活水平适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
  2.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国有林场所有职工档案一次性转入县人社局。之后,按自主设岗、自然消化、自愿置换的原则,以下列方式安排富余职工。一是办理提前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相关规定》(林工通字〔1992〕80号)规定,在林场从事与造林(更新)、林木采伐相关的工种属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的2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二是购买服务方式。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6万元以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林场职工8人从事森林管护抚育工作。三是其他人员安置。根据国有林场改革硬性要求,把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五)落实改革政策
  根据上级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要求,我县对国用林场的电网改造、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纳入预算,适当安排部分资金。进一步落实国用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搞好危旧房改造的扫尾工作。
  四、改革成本和筹措渠道
  (一)改革成本
  经测算,岐山国有林场改革总成本为95.47万元。其中,津贴工资49.2万元,补缴养老保险费19.63万元,补缴医疗保险费8.3万元,补缴生育保险0.54万元,补缴工伤保险费0.36万元,补缴失业保险费1.44万元,补缴住房公积金8.64万元,发放生活费3万元。测算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趸交养老、医保费4.36万元。(备注:具体数据以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的同类标准核定为准)
  (二)资金筹措
  设立衡南县岐山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二是通过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的可利用闲置资产筹措改革资金;三是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四是由政府统筹解决缺口资金。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1日-15日)
  2015年5月6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衡南县岐山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在5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国改办"。
  (二)组织实施(6月1日-20日)
  1.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立即全面组织实施。2015年6月1日-6月3日,重点做好岐山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国有林场改革职工会议,编制更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提交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2015年 6月4日-6月9日,完成国有林场资产的登记、评估、清算核查、财务审计,在册职工工龄计算,准确测算改革经费。并规范处理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
  3.2015年6月10日-6月14日,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发放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办理人保部门审核认可的未参保职工参保手续。
  4.2015年6月15日-6月20日,完成改革后的国有岐山生态公益型林场的组建和人员竞争上岗。
  (三)完善总结
  1.2015年6月21日-6月25日,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2015年6月26至30日,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材料和档案归类汇总,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准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县政府成立衡南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编办、人社、民政、审计、金融办、国资办、农办、林业、信访、岐山办事处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祝小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宣传发动、方案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工作小组。即: 1.定性定编组。组长由县编办主任陈建辉担任,县编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人事股负责人为成员。2.资金筹措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周向阳担任,财政局预算股、农业股,林业局计财股,岐山林场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资金的筹措。3.社会保险组。组长由县人社局局长邓河平担任,社保所、医保中心和县林业局人事股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的政策落实。4.信访维稳组。组长由县信访局局长刘华军担任,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岐山办事处分管领导,鸡笼派出所所长为成员。主要负责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稳定。
  (二)依法操作实施。岐山林场要在本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制定具体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应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提交林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国有林场筹集的改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优先用于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费用等。要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职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职工度过难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对照国有林场改革总体目标及时间节点,联合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不定时对岐山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督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偏差的,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和途径,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顺利完成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四)切实维护改革稳定。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改革中要做到善待职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要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权属有争议的山林,要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妥善调处。要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要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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